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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

作者:更新日期:2016-06-27 16:35: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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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概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通过创业创新大赛的形式,开展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大赛以“打造创时代 圆梦创未来”为主题,鼓励和扶持一批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优秀项目,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展示青年创业风采,支持青年创业实践。通过建立服务青年创业创新的持续机制,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资本、创业导师、创业政策有效对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1、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通过创业创新大赛的形式,开展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大赛以“打造创时代 圆梦创未来”为主题,鼓励和扶持一批在创新创业方面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优秀项目,激发青年创业热情,展示青年创业风采,支持青年创业实践。通过建立服务青年创业创新的持续机制,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资本、创业导师、创业政策有效对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大赛评出的获奖企业(团队),按照北京市取得的各行业赛和专项赛晋级名额择优推荐参加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半决赛

2、大赛形式


"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设四个行业赛和一个专项赛。行业赛分为"新能源及环保产业类"、"高端装备制造业类"、"生活性服务业类"以及"综合类"等四项;专项赛即农民工创业创新大赛。

北京市初赛为全国大赛的初赛阶段,不区分行业赛和专项赛,分企业组和团队组进行比赛。晋级的参赛企业(团队)按报名信息参加相关行业赛全国半决赛或专项赛全国半决赛。

3、报名资格



报名参赛企业(团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报名参赛人员须年满18周岁但不超过40周岁,可以是境内高校青年学生、青年农民工、社会青年、港澳台青年以及海外留学青年。

(一)企业组报名参赛条件

1.该企业为2013年1月15日(含)以后在北京市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

2.参赛人员须为该企业核心成员或创始人;

3.该企业有股权融资需求,尚未接受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

4.该企业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5.专项赛“农民工创业创新大赛”要求参赛项目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或曾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务工经历的农业户口人员;

6.参赛项目非“中国创翼”(2015)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企业组前六名项目;

7.已获得“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称号并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参加。

(二)团队组报名参赛条件

1.截至2016年1月15日,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团队;2015年7月15日(含)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

2.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参赛者须为参赛团队核心成员或创始人;

4.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创始人不担任其他企业法人代表;

5.专项赛“农民工创业创新大赛”要求参赛项目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或曾有一年以上(含一年)务工经历的农业户口人员;

6.参赛项目非“中国创翼”(2015)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全国总决赛团队组前六名项目。

4、奖励及支持



(一)奖项设置

企业组评选企业创新奖,其中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5 名、优胜奖若干名。

团队组评选团队创业奖,其中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名、三等奖 3 名、优胜奖若干名。

获奖企业(团队)可获得大赛扶持资金以及项目宣传、政策咨询等跟踪服务;企业组获奖项目将被确定为“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入选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库;获奖企业(团队)将根据北京市获得的各行业赛和专项赛晋级全国半决赛的名额,择优推荐进入全国半决赛,未晋级的项目,将按北京市获得名额授予“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创翼之星”称号。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4〕224号)执行。

(二)跟踪扶持

获奖企业(团队)将纳入北京市优秀创业项目库,向创业投资机构优先推荐,并将长期跟踪,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持和服务。参赛企业或团队选择在指定园区落地的,符合国家和落地园区相关科技计划支持要求的,在创业培训、导师辅导、优先推荐给创投机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


本文关键词:国务院 创业创新 比赛竞赛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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